按照哺乳假新规6个月全休的条件是什么?

哺乳假6个月全休条件为:存在困难、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申请延长产假时间。
发布于 2024-11-28 0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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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哺乳假新规6个月全休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当然,若是有特殊情况的话,那么是可以喝单位调节申请的,最终能够全休,还得看公司的安排。哺乳假是国家规定的假期,针对于生产后的女性来说,直到宝宝满一周岁都是依法享有哺乳假的。但是这个假期是每天休一个小时,不是连着休的,如果想要全休,可以同单位协商并提出申请。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按照哺乳假新规6个月全休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根据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1. 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 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据了解,哺乳假是不可以全休的,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可以和单位调节申请。以上是我所了解关于哺乳假的最新规定,有需要的家庭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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